跳過導航

所有抗原測試試劑進口前均須獲預先許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試劑在進口本澳前須獲藥物監督管理局預先許可。藥物監督管理局要求入口商申請進口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試劑前,須提供關於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歐盟CE認證、獲原產國/出口國權限部門批准上市、或被列入國家商務部防疫物資出口清單等文件,證明產品的檢測性能符合要求及檢測結果可靠後,方獲批准進口及投入本澳市場。

目前已有71款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測試試劑獲藥物監督管理局批准進口,此等產品的檢測性能均已獲得認可。藥物監督管理局定期對本澳市場上的快速抗原測試試劑作質量監測並抽取樣本進行檢驗。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當局清楚了解抗原測試劑的優、缺點,優點是可以在家自我檢測,缺點是靈敏度低和有機會出現假陽性。事實上,當大量人士使用抗原測試劑時,就會更加突顯假陽性問題,綜觀本澳有60多萬人次使用快測劑,假陽性的比例已不算高。協調中心強調,倘若市民檢出抗原測驗結果為陽性時,必須如實作出申報,並通知消防局以便作出跟進。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