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至今,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封印了126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另外,再有4名經營者各科處罰款20萬元。 在執行調查中,跨部門工作小組向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573名住客調查取證,住宿者中有3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25名非法入境者,已交警方處理。 目前,旅遊局共開立了126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23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各科處罰款澳門幣20萬元。至今,已有2名違反者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了澳門幣20萬元的罰款。 按法律,任何違反者在法定期滿未繳罰款,旅遊局將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將被禁止進入澳門。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起至2011年5月26日,旅遊局接獲343宗舉報,涉及307個單位。旅遊局嚴肅對待所有市民的舉報,認真處理,但對該等舉報經一系列佈署、取證及調查後,發現其中157個為一般住宅單位,並非用作非法提供住宿。而旅遊局於本年4月啟動網上舉報,目前已接獲40個投訴,但當中7成為虛報。旅遊局呼籲有關人士不要濫用投訴機制,浪費公共資源。 跨部門工作小組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旅遊局人員也持續巡查受封單位,確保有關單位保持封閉及斷水斷電狀況。旅遊局強調,破壞封印及擅自恢復水電屬刑事罪行,一經發現將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