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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獲走私菜肉


關閘海關站人員分別於2011年5月21日上午8時30分及5月22日下午2時左右,對來往珠澳兩地車輛進行稽查時,先後在兩台進入本澳之車輛內(七人車)發現未向海關申報及未經檢疫的肉類及蔬菜,共重148公斤,海關已提起實況筆錄起訴該兩違法個案之違法者。首宗個案之涉案駕駛者為一名年約52歲的男性澳門居民,其因被發現在車箱內載有9袋共重66.5公斤未向海關申報及未經檢疫的蔬菜進入澳門;違反對外貿易法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而被海關起訴,其相關罰則可被科處最高澳門幣伍萬圓之罰款及充公被扣押之貨物。次宗個案之涉案駕駛者為一名年約41歲的男性澳門居民,其因被發現在該車行李箱內藏有10袋共重81.5公斤未向海關申報及未經檢疫的魚類、肉類及蔬菜進入澳門,違反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而被海關起訴,其相關罰則分別可被科處最高澳門幣拾萬圓(第九條第一款)及澳門幣伍萬圓(第十條第一款)之罰款,以及充公被扣押之貨物。另外,海關可中止上述違法車輛進出珠澳兩地六個月之期限。 上述首宗車輛及駕駛者曾於上月27日上午,在入境車道被海關人員進行稽查時,在車箱內發現有1袋重15公斤未向海關申報及未經檢疫的魚而被起訴。 澳門海關將繼續加強打擊利用兩地牌車輛走私未向海關申報及未經檢疫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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