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訊息透明度,鼓勵公眾參與,政府於2007年10月成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下簡稱"諮詢小組")。為了讓小組成員與土地承批人之間有一個交流平台,亦讓市民獲取有關批地用途及土地利用計劃的相關資訊,政府於2008年設立了附設於諮詢小組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制度",(下簡稱"旁聽制度"),協助諮詢小組成員收集更多有關公開旁聽項目的資訊及公眾意見。 旁聽制度主要就新批給、交換,以及更改土地利用的申請個案舉行公開旁聽會。 旁聽會議的舉行可讓公眾能對一些重大的土地發展項目有及時和深入的了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政府審批部門會綜合公眾意見作為參考,並按法定程序進行各種專業技術分析後,再決定有關規劃方案是否獲批。 在有關制度中,申請人出席旁聽會議屬被邀請性質,倘申請人缺席會議,其方案仍會被公開,審批程序亦會如常依法進行;而申請人會失去向公眾推介其方案的機會。其在介紹基本構思和申請理據時,要提交一些申請人認為有助其介紹個案的資料,如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以及其他資料或有需要的補充資料,如環評報告、對社會貢獻的解釋等。至於更深入和更具體的資料是否披露,則由發展商和申請人自行決定。為有助審批,發展商可向外披露整個計劃的資料。 政府除訂定上述旁聽準則外,亦會邀申請批地的發展商列席會議公開講解發展計劃,讓公眾評議。 政府希望透過各方參與,使公眾進一步了解關乎澳門長遠利益的重大項目或備受社會關注的土地項目的新批給或轉換用途的詳情,確保審批制度的公正、公開和透明。發展商應邀列席會議解釋發展計劃屬自願性質,除土地諮詢小組的成員外,土地委員會以及相關部門的代表也會列席會議,如涉及到文物保護問題和高度限制的審批項目,需要文化局人員參與,令旁聽會更為專業和嚴謹。 政府在2008年11月推出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制度",在有關制度下,政府會按申請個案數量不定期舉行旁聽會,首場旁聽會於2008年11月7日舉行,第二和第三次分別在2009年3月27日和2009年6月19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