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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和市民須嚴格遵守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希望商號和市民嚴格遵守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包括暫停相關公司和場所的運作,非因執行必要工作、購買生活物資或其他緊急原因,所有人員須留在住所等。他強調,這是法定要求,並不是一個呼籲,如違反會有一定的法律後果。

為執行該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相關部門會對商號作出明確要求,並會巡查,要關閉的公司、場所必須暫停運作,因維持社會必要運作及居民生活所需而繼續運營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在提供服務時,必須執行相關的防疫要求。

市民外出也只限於維生需求,與此無關的便須禁止,警員會在街上巡查並執法。在剛開始時,警員會以勸喻方式為主,希望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對於有特別需求外出的市民,例如要照顧不同住的長者,可被允許外出,但也須按照批示要求,配戴KN95口罩,如小朋友未有條件配戴KN95口罩的話,也須佩戴具防護性的口罩。

他指出,違反者的刑事後果是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可被處以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張永春又表示,於7月11日零時至7月18日零時期間,除了即批示中列明的三類情況之外,其他所有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公司、實體及場所均須暫停營運一星期,當中包括娛樂場、建築地盤、裝修等都須要暫停。

他強調,相關批示是要令社會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並不是網格化管理狀態,也不是封城狀態和全民禁足, 而是希望得到商號和市民的配合和支持,令社會面的流動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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