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表示, 7月13日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對1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審理。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7月12日約19時10分巡經澳門富運台附近,目睹1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隨即上前截獲該名人士。經調查後,警方以違反防疫措施罪名指控該名本澳居民。
初級法院收到經檢察院移送的卷宗後,法官認為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規定的要件,因此,對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經審理後,嫌犯在庭上承認控罪,法官隨即作出判決,裁定嫌犯被控獨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結合第25條第1款(一)、(二)及(七)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成,判處5個月徒刑,暫緩執行該徒刑,為期兩年。緩刑條件1個月內向特區政府支付1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