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已公佈並提升《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之排放標準,對於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向外地訂購原標準的車輛設有過度安排。環境保護局和交通事務局再次呼籲進口實體,需於下周二(19日)或之前以傳真(+853-2871 5736)或電郵(DDAVC@dsat.gov.mo)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交所需文件,以確保有關車輛符合過渡安排的相關規定。
上述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一)由外地供應商發出已訂購車輛的證明文件;(二)存倉車輛清單,須載明車輛的商標、型號、型號認可編號、倘有的進口准照編號和進口實體;(三)由進口實體簽署在批示公佈當日之前已向外地訂購有關車輛的聲明書,須載明車輛的數量、商標和型號。
兩局早前已主動致電通知相關商會及進口業界作出提醒。如對於過渡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專題網頁(https://www.dspa.gov.mo/hot_detail.aspx?a_id=1657018490),或致電“環保熱線”(2876 262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