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關於違反防疫措施罪的法院判決


警察總局受法院委托,公佈以下判決﹕嫌犯姓高,男性,52歲,因沒有佩帶口罩在街上吸煙,被控觸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結合第25條第1款(二)項及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第3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判處60日罰金,日金額為80澳門元,總數4,800澳門元,若不繳付罰金或不以勞動代替,則須服40日徒刑。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