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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澄清全民核酸檢測豁免對象必須符合特定條件


就有市民對全民核酸檢測豁免對象存在誤解事宜,社會工作局澄清如下:行動自如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必須進行全民核酸檢測;不良於行及需要別人照顧的高齡長者或殘疾人士,才可申報豁免進行第11至第13輪全民核酸檢測;而澳門健康碼為黃碼人士,不獲豁免。

需要留意的是,高齡長者,指在194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在澳人士(包括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年齡界定以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出生日期為準);殘疾人士,指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不良於行,指必須依靠別人全程攙扶,又或在別人全程協助使用行動輔具的情況下,才能離家出行;而需要別人照顧,指在飲食、穿衣、洗澡、如廁及/或轉移身體等生活起居活動方面,依靠別人提供協助。

另外,經申報獲豁免人士,於7月18日至7月23日期間,每天均須進行一次自我快速抗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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