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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收到逾3,000份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申請豁免參與第11至13輪全民核酸檢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社會工作局資料,為關顧不良於行、須長期居家並需別人照顧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特區政府決定豁免符合特定條件的上述人士接受第11至第13輪的全民核酸檢測。截至今(18)日下午4時,共收到3,236份相關申請,其中,已向2,486位長者、627位殘疾人士發出成功申報憑條,另有123位高齡長者申請資料待確認。

可獲豁免參與第11至13輪全民核酸檢測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必須屬於不良於行及需要別人照顧。前者須在194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而後者則須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按照上述的規定,行動自如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必須接受全民核酸檢測。而澳門健康碼為黃碼的人士,亦不獲豁免。

此外,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申報豁免全民核酸檢測,必須由其照顧者提出申報,主要原因是考慮到上述人士不良於行,長期居家並由照顧者提供照顧,因此,倘其照顧者本身接受全民核酸檢測的結果呈陰性,可反映他們受到病毒感染的機會相對不高。相反,倘其照顧者本身接受全民核酸檢測的結果呈陽性,有關部門則可按其照顧者與他們的連帶關係,及時跟進有關情況。至於符合豁免要件但無照顧者代為申報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絕大部份屬於現行社會服務單位,尤其家居照護服務的使用者,有關單位在獲得他們同意後,將為他們作出申報並代領特區政府在全民核酸檢測中派發的物資。

最後,特區政府提醒申報人提供的資料必須屬實,否則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成功申報豁免參與三輪全民核酸檢測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在7月18日至7月23日期間,每天仍須進行一次自我快速抗原檢測,並將結果拍照記錄並上傳至“快速抗原檢測結果申報平台”。倘若檢測結果呈陽性,應盡快召喚消防救護車接往醫院作進一步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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