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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收緊銀行 樓花貸款業務的監管措施


為確保住宅樓宇按揭業務的長遠穩健發展,澳金管局於2010年12月正式實施了適用於樓花貸款業務的《樓宇按揭業務指引》,就有關貸款的基本原則與標準,例如貸款與估值比率(即LTV比率)、客戶償債比率、最長還款期以及相關的風險管理等作出規定。 鑒於近期新批樓花貸款的增長以及未來又有較多樓花推出,亦考慮到樓花貸款較一般樓宇按揭貸款的風險為高,在徵詢銀行公會意見後,澳金管局正式公布進一步規管樓花貸款業務的監管措施,即不論物業價值,銀行向澳門居民敘做樓花貸款的LTV比率上限設為70%,向非澳門居民的LTV比率上限則為50%。有關收緊措施於2011年4月2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仍在審批中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