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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工作小組持久打擊 經營者繳交了二十萬罰款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共開立了121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1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各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當中兩名違反者未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繳付罰款的責任,旅遊局已將有關卷宗送交財政局以進行強制徵收的程序。至今,已有一名違反者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了澳門幣二十萬元的罰款。 按法律,若違反者在法定期滿未繳罰款,將由財政局執行強制徵收。同時,不合作義務住宿者會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未在法定期限繳款者,旅遊局會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將被禁止進入澳門。 跨部門工作小組將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旅遊局人員也持續巡查受封單位,確保有關單位保持封閉及斷水斷電狀況。旅遊局強調,破壞封印及擅自恢復水電屬刑事罪行,一經發現將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