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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期”內 不建議堂食時與非同行人搭枱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衛生局發出了《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的指引,要求在“穩定期”運作的場所,工作人員和服務使用者遵守的一些防疫措施,當中餐廳、飲料場所等不可佩戴口罩的場所,須出示3天內的核酸採樣證明。

這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把相關權限賦予衛生局,法律中亦列明了合作義務的要求,因此,所有人士,包括顧客和服務使用者都應遵從《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要求。

至於堂食人數限制方面,當局不建議堂食時與非同行人搭枱,以減低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