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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期”內在囚人士可離開倉區在室內適當活動


警察總局表示,根據懲教管理局資料,明(2)日起本澳進入為期6天的“穩定期”,期間,在囚人士可適當離開倉區在室內活動,但暫時仍未能到戶外,至“穩定期”後可在戶外活動。

“穩定期”內,仍然暫停對在囚人士和院生的探訪,直至另行通知;“穩定期”內可申請透過視像方式作出探訪。

獄警人員方面,“穩定期”內仍繼續實施閉環管理,“穩定期”完結後就可回復原本的上下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