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近日發出的《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指引中第3點,要求顧客或服務使用者提供採樣日起計 3 日內(即接受服務當日或過去2天內採樣)的核酸檢測採樣證明或陰性結果證明,這是由於若核檢用於非通關用途,健康碼上會顯示採樣日和報告日(得出核檢結果當日);如核酸檢測用於通關用途,則健康碼只會顯示報告日。
應變協調中心舉例,若進入特定場所,顧客或服務使用者須出示接受服務當日或過去2天內核酸採樣證明或陰性結果,即若8月2日要進入特定場所,持有7月31日、8月1日或8月2日的核酸採樣證明便可以。另一個情況是,離家工作人群如於8月2日進行了核檢,下次採樣日便是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