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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今起生效


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今(17)日正式生效實施,法律主要優化了審批工程計劃及發出工程准照等程序,並對樓宇的維修保養及非法工程的監管等方面訂定明確的處理措施和處罰程序,而對應執行及補充的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亦於同日生效。

在工程監督方面,《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明確指導、監察技術員及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的相關責任,訂定工程質量最短保證期,尤其訂定地基及主體結構的最短保證期為十年,其他施工部分及各類設施的最短保證期為五年,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必須承擔質量保證期內因施工瑕疵引致的維修責任。

在樓宇保養維修方面,規定業權人須承擔相關責任,自樓宇入伙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必須對其進行保養維修,當工務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跡象,可主動要求業權人提交由認可專業人士編製的 “樓宇狀況報告”,其內列出須進行的保養維修措施或工程建議,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將受到行政處罰。

在打擊非法工程方面,訂定非法工程所在場所業權人及施工人員的相關責任,加大違法的罰款,並引入包括物業登記附註及中止水電供應等多種針對嚴重個案的措施,藉以提醒並推動市民主動處理自身單位的僭建物,合力維持建築物良好的使用條件。

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同日生效,詳細規範了發給工程准照所需的資料、遞交工程計劃的階段及文件、審批計劃的程序和準則、發出工程准照、工程監察和竣工檢驗程序;新增防火安全計劃、防火安全系統計劃及電信系統計劃三項專業計劃規範;簡化流程方面,新設“預先通知”制度及“工程預先准照”程序;對建築工程引入工程監察機制;優化竣工檢驗工作等。

更多資訊,請查閱土地工務局網站(https://www.dsscu.gov.mo/)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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