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16)日刊登新聞局第1/2011號公開招標公告一則,根據行政長官於2011年3月7日作出的批示,現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之民意調查及分析研究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根據公告內容,繼完成第一階段第一環節由學術單位開展的關於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後,現透過公開招標,甄選合適單位,以廣泛、客觀和科學的方式,進行有關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收集、處理及分析工作,務求反映傳媒和社會大眾對修法的意見,供下一階段修訂法律時參考。 有意投標者可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1年5月3日下午5時止,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之新聞局查閱《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索取相關文件之副本,費用為澳門幣100元,或可於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內免費下載。 是次招標不設底價,投標人必須為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或商業登記證明內註有從事與此招標項目相關業務的實體。並須繳納澳門幣1萬元的臨時保證金,透過抬頭人為「新聞局」的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提供;而確定保證金則為判給總價的4%。 遞交投標書期限由今日起至5月3日下午5時,投標人須將投標書送交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並在投標期限結束前,前往新聞局或透過新聞局網頁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投標書審議標準包括:a)投標人所建議之工作計劃,其中包括所建議之民意調查方式、調查對象等最高可佔50%;b)投標人具有與此招標項目的相符之經驗,負責此項目之團隊的經驗,以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現,最高可佔30%;c)投標人建議的服務價格,最高可佔20%。服務將判給予能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者,即使其服務價格並非最低價。 開標工作將於5月5日上午10時在新聞局多功能室進行,投標者須按《招標方案》規定,獨立封妥和遞交投標書。同時,還要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規定,投標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澄清其遞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 此外,招標解釋會設於本月22日上午10時在新聞局多功能室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