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至3月31日,至今仍有逾9萬部車輛尚未繳納行車稅。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行車稅,以免因延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同時又提醒車主,行車稅電子繳費服務期至3月31日中午12時。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交通事務局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本澳逾19萬部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徽收2011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3月3日,除94,339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96,545部車輛倘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不僅要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且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而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若有,必須先繳交有關罰款後才可繳納行車稅。 交通事務局最後提醒車主宜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指定銀行及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以免過期被徵收罰款。此外,車主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完成手續後,如選擇郵寄方式領取稅圈,請注意其截止服務時間為3月24日晚上11時,如選擇自取方式領取稅圈,其截止服務時間則為3月31日中午12時,詳細辦法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