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衛生局明(16)日起正式實施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


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明(16)日起正式實施, 目的是讓就診者對藥物治療有更深入了解,推動安全用藥,減少藥物囤積家中造成浪費;加強藥劑師與就診者之間的接觸和溝通,及早發現就診者的服藥問題,以便適時介入,提高藥物治療效果,從而提升藥劑專業服務。衛生局再次提醒就診者留意該項措施內容,具體如下:

1. 分段取藥適用對象和取藥量

分段取藥措施適用於免費人士(例如:65歲或以上的本澳居民)、與衛生局簽訂記帳協議機構的員工、持衛生護理證或教育機構職員證人士等,而自費人士亦可於任一間衛生局處方藥物指定藥房(又稱協議藥房)自行分段購買藥物;所有口服藥皆受分段取藥措施限制,醫生為就診者處方口服藥物後,若處方量超過120天,就診者須分次到指定藥房領取藥物,每次領取90天的藥量。

2. 分段取藥時間和手續

就診者第一次取藥須在開出處方翌日起計15天且在治療期內取藥,憑處方正本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領取90天藥量;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次藥物續領憑單給就診者用於下次續領藥物。下次開始取藥日期設定為藥物用完前15天,日期按較少包裝的藥物計算。續後取藥可憑處方下聯、藥物續領憑單、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按憑單上的日期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續領藥物;藥房完成調配後,列印下一次藥物續領憑單交給就診者。如此類推,直至領完處方的所有藥物。於續領藥物時,若憑單註明的預定取藥日期已逾期仍可取藥,但不會補回逾期未取的藥物,超過處方上的治療期則不可取藥。另外,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有需要時可親臨或致電83905140向仁伯爵綜合醫院社工部尋求協助。

3. 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

就診者要注意妥善保存藥物續領憑單,憑單記錄了藥物總量、是次發藥數量及剩餘數量,可於憑單註明日期前往任一間指定藥房續領藥物。若遺失憑單,仍可憑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取藥。

4. 遺失藥物及未能親臨取藥的處理方法

若因遺失或其他原因導致缺乏藥物,須回診室由醫生重新處方補發藥物。若未能親臨取藥,可由他人代領,只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就診者的藥物續領憑單、處方正本下聯、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即可。

5. 豁免分段取藥申請機制

考慮到措施可能對於因特殊情況,而非常居於澳門的就診者造成不便,衛生局設有豁免分段取藥申請機制,讓有需要的就診者提出申請。一經批准,在有效期內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或各衛生中心就診時,所開列的處方可豁免發藥量限制,豁免期限由批准日起計最多為期一年。就診者(或代辦人)可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掛號處或任何一間衛生中心掛號處提出申請。審批程序一般由收件日期翌日計起五個工作天,而因特殊原因所提出的申請需時十個工作天。申請獲批與否均會透過電話短訊通知申請者。此外,特殊藥物如受管制麻醉藥品、受管制精神藥物、非處方集內藥物、價格昂貴的藥物、需特別條件保存的藥物,衛生局有權不批准豁免申請。

衛生局表示,居民亦可透過“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資訊專頁 (網址:https://www.ssm.gov.mo/apps1/StagedMedicineSupply/ch.aspx) 查閱有關的圖文包及宣傳短片,了解更多關於分段取藥措施的詳情。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