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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協調中心公佈對離境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之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由2022年9月21日零時起,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的人士,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如下:

1、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擬前往之目的地如無更嚴格要求,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若於本澳進行核酸檢測,出示之核酸檢測證明須為作通關用途者,以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

2、由澳門乘飛機前往中國內地各城市,當地現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是由24小時內至7天內不等,一般須為紙本證明,建議出發前應預先向航空公司確認;

3、由澳門乘飛機前往台灣地區或新加坡,因當地沒有對核酸檢測作出要求,故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即可;

4、由本澳乘搭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即金巴)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本澳不再要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若透過“來港易”或“回港易”計劃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方面現時則要求持有採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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