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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繼續關注導遊受傷事件


旅遊局繼續關注導遊在外港碼頭疑被打傷事件。旅遊局強調,重視及關注所有涉及澳門旅遊城市形象的事件及情況。 上述事件主體涉及傷人,可能觸犯刑法典,故海關即時介入處理。而事件涉及司法範疇,由相關司法部門跟進。 一個二十七人的內地旅行團(其中一人為領隊)於十四日早上從香港乘船抵達外港碼頭,按照本澳旅行社收到的接團工作記錄,該旅行團定於早上九時抵澳,但有關旅行團比原定時間提早到達,有旅客投訴導遊遲到及未有高舉接團牌,雙方交涉,期間,另一名導遊試圖調停,之後發生涉嫌毆打導遊事件,海關即時向涉嫌打導遊的三名旅客錄取口供。旅遊局督察接報前往現場瞭解情況。 經旅遊局查核,沒有證據顯示本澳接待的旅行社和導遊在是次接待過程中違規,而涉嫌被打之導遊並非該團之接團導遊。現時,本澳旅行社及導遊受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11月3日第48/98/M號法令(規範旅行社運作及導遊職業之法規)規管,法規的具體內容可瀏覽本局業界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cn/index.php。 過去三年,本局共接獲八十八宗涉及旅行社/導遊的投訴,主要涉及行程,包括食、住、行、娛、購之安排問題,並由相關部門處理。 根據有關旅行社行程,上述旅行團的全體團員於今(十五日)早經關閘口岸離開澳門。 據了解,昨天毆打事件中受傷的導遊即場要求到醫院驗傷,稍後出院。昨晚發生旅遊巴被包圍事件時,受傷導遊在現場突感不適,警方召喚救護車送其往醫院治理,於翌日凌晨二時離開醫院。至於受傷導遊的賠償問題,當事人有權循民事訴訟途徑追討賠償。 此稿於旅遊局網站發放:http://www.macautouri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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