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年2月14日在外港碼頭發生之涉嫌傷人事件,由於事件發生在外港碼頭內,屬海關職責管轄範圍,故碼頭海關站值日室在接報後即時介入,將一干涉事人帶返依法進行偵訊。 事件中懷疑有涉事人涉嫌違反刑法典第137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另外,由於並非現行罪,故海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作了檢舉書以便送交檢察院作進一步處理,並安排傷者到醫院驗傷。 需要重申的是,作為執法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執行工作,而在上述事件中,海關已按照法律規定作出處理。另外,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必須遵守法律,並從法律途徑、依照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最後,由於案件涉及內地人士,故保安當局亦會透過現行機制通知內地公安部門知悉。另一方面,案件的偵訊將會在檢察院的領導下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