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工作小組由2月8日至2月14日下午五時,封印了3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抓獲3名管理人,發現3名逾期逗留人士,並增加2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在警方協助下,行動中5名人士被帶走作進一步調查。同時,再有1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 跨部門工作小組共檢查1,251個次單位,涉及單位826個,封印了107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120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23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共開立了107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其餘卷宗已進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階段。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1,077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491住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26名逾期逗留人士、18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已抓獲18名提非法供住宿者(經營者)、14名招攬者、19名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10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 旅遊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違反者展開制裁程序。目前已對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若法定期滿未繳罰款,將由財政局執行強制徵收。同時,10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各被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4人已繳納罰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繳款者,旅遊局會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入境前必須繳交罰款,否則禁止他們再次進入澳門。 根據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及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可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八十萬元,招攬者可科處澳門幣兩萬至十萬元。不合作義務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至兩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歡迎公眾致電2833 3000舉報懷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