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已於1月1日開始徵收,截至1月31日,全澳逾19萬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只有近2萬2千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行車稅,以免因延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向本澳超過19萬部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徽收2011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至3月31日。截至1月31日,全澳逾19萬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有近2萬2千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仍有16萬8千多部車輛倘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逾期繳納行車稅,除要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車主宜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指定銀行及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以免過期被徵收罰款。同時市民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完成手續後,可選擇自取或郵寄方式領取稅圈,詳細辦法可瀏覽上述網頁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另外,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如有須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