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1年2月4日凌晨00時10分,第三警務警司處警員在海港前地港澳碼頭一帶執行反罪惡行動期間,發現一名男子(香港居民)匆忙地進港澳碼頭,故警員尾隨進行監視,及後發現一名男子(姓林、17歲、澳門居民)向該香港居民兜售船票並帶領其到港澳碼頭下層一間旅遊社,向旅遊社內的一名男子(姓鄭、32歲、澳門居民,旅遊社負責人) 購買了一張船票。因懷疑有人炒賣船票,故有關警員立即上前調查,該香港居民向警員聲稱由於急需返港,故以港幣叁佰圓(HK$:300)向旅遊社鄭姓男子購買了一張00時30分航班的船票。在調查期間,亦在有關旅遊社發現258張不同航班時間的船票,懷疑是用作炒賣用途。由於以上行為已觸犯第30/92/M號法令第一條(交通客票之炒賣),案件已於今天上午十時送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