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入更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競投機制,土地工務運輸局建立了“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下稱「制度」,一年多來共有220多家承建商參加該制度,在運作過程中局方不斷完善有關制度,並修訂了部份內容,期望讓制度運作更暢順和切合業界的現狀,其中修訂後的工程分類由原來三類,將增加至四類;而由今年起每年續期月由11月改為2月,即已參與制度的承建商由2月1日至2月28日可辦理續期手續。 增加空調消防及機電類
“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是按工程的性質分類及按金額的大小分組,凡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承建商均可申請加入本制度,制度會對合資格的承建商資料進行統一分類並及時更新,形成一個承建商的中央資料庫,以電腦隨機抽籤方法得出參與每項公共工程諮詢標的承建商名單。 為了讓該制度運作更暢順以及更好發揮各公司的專業獨特優勢,土地工務運輸局去年不斷檢討和完善有關制度,並諮詢了建築業界的意見。新制度的工程分類將“建築物類”分拆為兩類,即由原來的三類工程增至四類:分別是建築物類;岩土和海事水力工程類;城市基礎建設工程類;空調、消防及機電類。至於每類工程分組則維持不變:分別是A組工程預算金額大於 200萬元;B組介乎50萬至200萬元之間;C組為少於50萬元。 每年2月份内辦理續期
為配合承建商須於每年1月份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施工註冊續期,因此,修訂後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的續期手續將由原來每年11月,改為於每年2月份內辦理,即由下周二(2月1日)起至2月28日,已參加該制度的220多家承建商須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手續,逾期者一律以新加入者處理,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於日前開始發信通知有關公司辦理續期手續,如欲了解更詳細的資料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sopt.gov.mo。 “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於2009年10月首次接受申請,並於同年年底進行了首次抽籤,制度的抽籤名單原使用至去年的12月31日,現自動延至本年的3月31日,當完成續期手續後,預計本年3月將按新修訂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重新抽籤,4月1日起正式採用全新的抽籤名單。 凡參與制度的承建商,在續期或新加入時,除申請表外,還須遞交相關文件,包括:聲明書;企業擁有的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及人員數目清單;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書或相關聲明書,以聲明其業務範疇有執行其申請加入或續期之相應類別工程;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證明(此文件申請需時,各承建商應盡早申請,以免延誤)等。為了方便承建商,新制度實施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將代申請人核實無欠稅狀況,即申請人2011年起無論是新申請或續期均無須遞交無欠稅證明。 評核制度監察工程質量
該制度設有工程質量年終評核及資格處理機制,所有承建商在完成工程後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工程質量評核,透過考慮承建商前一年所執行公共工程的金額及工程評核的分數,設立升降機制,一方面鼓勵B、C組公司透過優質而且穩定的工程表現來取得升組資格,相反若工程未達標準,則會被評核為降級或被剔出名單內,政府期望透過建立評核機制進一步監管公共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凡參與該制度的承建商,必須承諾接受及遵守政府訂定的“廉潔誠信規定”條款。五年內,若承建商本人、承建商或現任行政管理成員曾被裁定因執行職務而涉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或成為該類刑事案件正式被控訴或起訴的嫌犯,或承建商的前股東或已離任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涉及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而被法院裁定犯罪,有關公司不得參與“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此外,若承建商曾拖欠工人薪金、聘用非法勞工、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或因過失導致有致死工業意外,以法院裁決或行政機關處罰日起計三年內亦不得參與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