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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誠信店”團隊質素 超市辦館業行業守則作優化


配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以及超市辦館業的發展,消費者委員會優化“超市辦館業行業守則”,凡從事超市辦館業的“誠信店”均須遵守相關的10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10項規定更周全的保障

消委會從法治、消費者安全、貨品資訊、宣傳及推銷手法等各方面為“超市辦館業行業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作出全面的優化。

更新後“守則”要求“誠信店”守法經營;保證銷售貨品的來源、質素及存放於適合的環境;以澳門元清晰標示貨品的價格;貨品的價格及資訊標籤須與相關貨品擺放的位置作出相應、一致及準確的標示;優惠價的貨品須清楚標示原價、優惠內容及優惠期;承諾回收已證實或懷疑問題貨品,以及支持環保共10項規定。

持續執行嚴格評審

消委會透過行業守則加強經營者守法意識、經濟倫理的操守,以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凡“誠信店”商號除恪守《誠信店承諾》14點要求外,同時需遵守“守則”的各項規定。

消委會透過評審,監督“誠信店”落實相關行業守則,作為商號獲得“誠信店”資格的要件。

19行業守則深化監管

目前消委會已為19個零售服務業制訂相應的行業守則,並因應實況作出適時的優化,做到與時並進,為消費者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行業守則可鞏固及提升零售服務業誠信與優質的形象,加強消費者的信心及保障,提高與促進商號的信譽及業務,歡迎相關行業的商號使用。

商號成為“加盟商號”滿12個月,並通過《誠信店認可計劃》的規定,將可獲“誠信店”資格。

“超市辦館業行業守則”已載於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供各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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