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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治安警察局對遊行路線之修訂及呼籲


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以下團體發起集會及遊行活動: 由“澳門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長會”發起,於2011年1月16日舉行之遊行事宜,根據其原提出之遊行路線,擬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祐漢街市公園集合及於二時三十分出發,途經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關閘橫路三角花園)、罅些喇提督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紐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 於1月10日下午三時,本局與活動發起人舉行會議。會議中,活動發起人同意本局對是次遊行集會作出之安排,並獲其簽署確認。
本局與有關發起人所舉行的會議中,已告知與會者須注意以下事宜: 1.必須保持良好秩序和確保相關活動在和平和理性的氣氛下進行;
2.遊行期間,應確保一些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於遊行隊伍較安全的位置;
3.活動必須遵照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之法律進行,包括《示威法》及《國旗法》等。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並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原定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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