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偵破一宗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並將一名涉案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嫌犯涉嫌隱瞞其本人的性別,其透過金錢分別誘騙兩名未成年人前往某酒店發生性行為,並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受傷。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61條第2款結合同一條文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性欺詐罪”,以及涉嫌觸犯同一法典第137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根據法律規定,觸犯“性欺詐罪”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觸犯“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惡劣性質及其嚴重性,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和擾亂訴訟程序以及社會安寧,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承辦檢察官建議,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是社會的重要責任,為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即使相關犯罪屬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的準公罪,倘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特別理由,檢察院必須依職權開展有關追訴程序。
檢察院高度關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性犯罪案件,並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檢察院亦向社會發出呼籲,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倘發現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任何不法活動,請市民向警方或檢察院及時作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