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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午12時起從澳門乘坐飛機或船隻前往內地須出示採樣日後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第555/A/SS/2022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由2022年11月2日中午12時起,持有採樣日後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登上前往內地的飛機或船隻。證明須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

衛生局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2/2004號法律第二條的規定,作出上述決定。

乘客假如要從澳門乘坐 11月7日中午12時30分的飛機或船隻前往內地,則須持有於11月6日或7日採樣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方可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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