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衛生局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2/2004號法律第二條的規定,由2022年11月8日零時起,終止第555/A/SS/2022號公告。
上述被終止的通告,主要是規定從澳門登上前往內地的飛機或船隻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終止該公告後,從澳門乘坐飛機或船隻前往內地的人士,須出示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目的地當局的要求為準。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有關乘客在作出行程計劃時,應向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確認目的地當局關於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