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的增補性報酬》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五條和第13/2005號行政命令規定,司法警察局刑偵人員、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監獄獄警隊伍人員獲發放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50點的增補性報酬。 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經濟的發展,訪澳旅客的增加,對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人員,尤其是對進行偵查、預防及打擊犯罪的人員,以及隨時候命參與緊急救援的人員的工作帶來較大壓力。與此同時,由於本澳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如北安碼頭、港珠澳大橋、粵澳新通道、澳門新填海地等的落實,必須投入更多警力,然而近年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在人力資源招聘方面面臨較大的困難。鑑於增補性報酬多年未作調整,現時需要調整該增補性報酬,以便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保安部隊,以及補充因退休而增加的人員空缺。 基於以上因素,特區政府制訂了《調整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的增補性報酬》行政法規草案,建議修改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五條,規定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獲發之增補性報酬金額調整至100薪俸點。 與此同時,行政長官將發佈行政命令,修改第13/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條,規定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軍事化人員、海關關員及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的增補性報酬金額亦調整至100薪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