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2023年財政年度將繼續實施一系列惠民措施及稅費減免措施,估計涉及總金額超過237億澳門元。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2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昨(11月10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
一系列惠民措施估計涉及總金額為209億澳門元
法案理由陳述中闡明,特區政府明年財政年度將繼續實施一系列惠民措施,包括現金分享計劃、醫療補貼計劃、居住單位電費補貼計劃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估計用於上述措施的總開支為澳門元8,414,051,400元。
另外,用作支付免費教育津貼、未受惠免費教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的學費津貼、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學生書簿津貼、私立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津貼及專業發展津貼、敬老金、養老金、殘疾金、殘疾津貼、三類弱勢家庭特別生活津貼及定期援助金的開支總額,估計為澳門元12,511,777,600元。
實施上述一系列惠民措施,估計涉及的總金額為澳門元20,925,829,000元。
稅費減免措施估計涉及總金額為28億澳門元
除此之外,《2023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法案亦建議繼續實施一系列稅費減免措施,包括:豁免營業稅;豁免有關保險合同、銀行業務、競賣及表演的印花稅;免收小販准照費、街市攤檔租金、鮮活食品檢疫費;商戶免納有關張貼或放置廣告及宣傳物品的准照費用及有關的印花稅;餐廳免納旅遊稅;扣減澳門居民擁有的不動產首澳門元3,500元房屋稅,並將出租房屋稅稅率調低至8%;豁免未擁有不動產的成年澳門永久性居民購買居住單位首澳門元3,000,000元的不動產移轉印花稅(僅限於居住單位);減收30%職業稅,職業稅免稅額訂為澳門元144,000元,長者及殘疾人士職業稅免稅額調升至澳門元198,000元;向澳門居民退還二零二一年度已繳納職業稅稅款的60%,上限為澳門元14,000元;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額維持為澳門元600,000元;對於企業從以葡文作為正式語文的國家取得的已在當地完稅的收益,豁免其繳納所得補充稅;對於企業用作科技創新業務的首澳門元3,000,000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三倍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扣減額度,餘額可獲兩倍扣減額度,而總扣減上限為澳門元15,000,000元。
為推動現代金融業發展,《202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建議繼續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債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得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同時亦豁免有關債券的發行、買賣或有償讓與的行為的印花稅;此外,建議繼續豁免徵收投資基金的監察費,以吸引金融機構來澳設立投資基金。
實施上述稅費減免措施,估計涉及的總金額為澳門元2,805,531,4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