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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精簡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基金原有職責將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包括:與貸款優惠制度有關的職權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負責;與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有關的職權轉移至財政局負責;與獲批但尚未全部發放的經濟房屋津貼有關的職權轉移至房屋局負責。基金的歷年運作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