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所得補充稅第二期稅款繳納期至11月底

所得補充稅第二期稅款繳納期至11月底_1

財政局提醒納稅人,繳納月份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

線上直接交稅,線上下載電子收據

財政局呼籲尚未繳納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可透過以下電子方式繳稅:

  1. 財政局 “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
  2. “一戶通”內“我的稅務”;
  3. 指定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

透過電子方式繳稅,完成繳稅之日起計兩年內可隨時使用財政局App及“電子服務”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收據。

其他繳稅方式

  1. 前往指定銀行櫃位;
  2. 前往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辦公時間如下:
收納處地點 辦公時間
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

星期一至四(9:00-18:00)

星期五(9:00-17:45)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五(9:00-18:00)

如有疑問,請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