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故此,特區政府修改相關法規,並完善法規若干條文,以配合現行公共財政管理有關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