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配合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相關規定及社會發展所需,拓展社會工作局服務範圍,特區政府修改社工局的組織及運作。
法規擴大社工局的職責範圍,以鼓勵和輔助更多私人實體參與社會工作,推動具社會服務元素或功能的服務。同時,考慮到路環監獄對推動社會重返工作的重要性,法規修改社會重返委員會的組成,路環監獄獄長擔任社會重返委員會成員。
社工局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訂定使用社工局提供的場所和服務收費。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