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現時規範武器及彈藥的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三年,配合社會公共安全的實際需要,特區政府重新檢視規章的內容並制定本法案,以維護公共安全和平,防止因武器及相關物品的擴散、不當占有或使用欠妥而產生的風險。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按照各種武器或相關物品的危險程度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並重新檢視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增加武器持有人須證明具備合適的身體、心理和對武器的管理能力的規定。
二、修改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人員持有及使用武器的規範。
三、明確規定武器持有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相應處罰,以加強監管力度。
此外,法案完善與武器有關的刑法規定,尤其是涉及武器販賣行為,以及在受酒精、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的情況下持有火器等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