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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堅決執行法院裁決絕不干預司法程序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26)日強調,特區政府對於有關前司長歐文龍涉及到土地批給的案件及作出跟進時,始終堅持「堅決執行法院的裁決」和「絕對不干預司法程序」的原則。 崔世安今早在啟程赴京前回應傳媒訪問時指出,眾所周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檢察院有其獨立的檢察職能,運作不受干預;而澳門的司法系統中,法院是獨立審判,並擁有終審權。 行政長官說,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自2006年12月至今,經過幾年時間和一系列法院的審訊,特區政府執行法院裁決進行處理的包括有專營批給合同、土地、建築物高度限制等內容;除執行法院裁決外,特區政府亦在裁決後,通過訴訟以行政行為將一些相關土地收回。 他指出,在處理這些問題時,總的原則是「在終審法院作出裁決之後,特區政府是堅定執行有關裁決,這是法律所規定的,所以無論是過去,現在和將來也必如是」。 崔世安表示,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已在立法會上解釋了過程中當局所作的合法性行政行為。整個案件自2006年至今,有些建築物經批准且已建成、有些建築物在興建當中、也有未建的等各種不同情況。 行政長官指出,相信終審法院很快會對這宗案件作出裁決,但現階段案件仍處司法程序當中,故特區政府絕不能作出干預,包括言論上的干預。 他強調,「在任何情況下,行政當局絕不能在保密原則下對司法程序作出干預」。待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後,特區政府一定會作出配合和跟進,執行法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