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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取得“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和解除健康碼“紅碼”標準作出說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重申,絕大部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可自行在家治療而痊癒,為免感染者僅因需要取得醫生證明而就診,加重醫療服務的壓力,影響真正有就診需要人士的醫療服務,自12月14日起,感染者可以自動化及電子化方式取得最多7天“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

感染者在“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評估及社區門診預約平台”作出申報後,會收到有下載“新冠病毒感染證明書”連結的短訊,登入後可自行下載,當中載明居家治療的開始和結束日期,期間為由首次快速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或開始出現症狀日起計5天。若感染者在第6天抗原檢測結果仍為陽性,可再上載抗原檢測結果及在平台上作出申報,以再取得2天居家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證明書”。

另外,感染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澳門健康碼轉回“綠碼”,在戴好口罩等防範性措施後可恢復正常活動:

  1. 連續兩次且相隔12小時的快速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需上載至抗原申報平台);或
  2. 核酸檢測陰性或雖陽性但CT>=35;或
  3. 未符合上述情況但由首次快速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或出現症狀日(以較早者為準)起計超過 7 天。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感染者倘7天後仍有嚴重不適症狀,則需到醫療機構就醫,而感染者恢復工作的標準可因應企業的工作人員緊缺情況作出調整,詳細請參閱“減少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企業運作影響的建議”指引(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CSFC3n5mXrhifqdGcRafQ/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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