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歲晚,不少飲食場所或會調整餐牌價格、作時節性加價或加減售賣食品和飲品的種類。市政署提醒業界,必須預先申報擬實行之價目表,如有需要向顧客加收服務費,還須在場所的當眼處貼上告示註明。市政署會加強巡查及檢控違規情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便利業界通報價目表,飲食及飲料場所持牌人或其授權人除可親臨市政署轄下各服務中心辦理價目表通報外,持有一戶通帳號的牌照持有人,亦可登入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專題網頁https://www.iam.gov.mo/onestop-fnb的網上價目表通報系統進行通報,減省親臨辦理的時間。
若未按規定預先申報價目表,或加收服務費卻未有註明讓消費者知悉,根據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6/96/M號法令,分別可被處罰二千五百及五千澳門元。市政署會定期派員到場所進行巡查,打擊濫收費用的情況,亦會透過不同途徑宣傳,加強飲食業界的守法意識。
另外,市政署提醒持牌人,上述法令第三十一條已被作出修訂,明確列明八種可被市政署提起註銷執照的情況,包括“執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續期”。持牌人應嚴守新法的相關規定,於執照上所示的續期期間內,依時主動向市政署遞交續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