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澳警方偵破一宗以“練功券”冒充紙幣進行換錢詐騙的案件,並將一名涉案的內地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嫌犯涉嫌以協助被害人將人民幣兌換成港元為藉口,誘使被害人將巨額人民幣轉入其戶,其後,嫌犯將印有“練功券”字樣的道具紙鈔交予被害人,從而令被害人損失折合為十萬港元的人民幣款項。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3款,結合第196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最高五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案件的嚴重性質及行為人極有可能被判處實際徒刑的犯罪後果,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和擾亂訴訟程序以及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近日,隨著本澳的通關政策逐步放寬,入境旅客的數目逐漸回升,相應地,以“練功券”進行詐騙的案件亦有重新出現的趨勢,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及旅客,應在合法的金融機構或找換店兌換貨幣,以免遭不法份子蒙騙招致財產損失,甚至被牽連至其他犯罪活動之中。倘懷疑有詐騙行為發生,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共同打擊相關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