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參與「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駕駛輕型汽車經港珠澳大橋來澳之人士,交通事務局修訂《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簡稱:東停車場規章)中有關的預約規定和收費。
駕駛者使用東停車場的預約規定,調整為於擬使用日起計最多三十日前開始及最遲於擬使用的泊車時段一小時前進行預約登記;而可預約的泊車時段調整為三個,分別為凌晨零時零分至上午八時前、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前,以及下午四時至翌日凌晨零時零分前;由於准許泊車的期間上限為連續八日,因此同一車輛可登記一個或多個但最多不超過連續二十四個的泊車時段。
收費方面,已事先登記預約之車輛,按登記時段泊車期間的費用全免;但當事先登記的時段屆滿後,繼續停泊所超出而未有登記的泊車時間,每個泊車時段或不足一個泊車時段的收費為澳門元一百八十元。
東停車場規章同步修訂了車輛再次進場和取消預約的相關規定,車輛僅可在已登記的時段內進入東停車場,且一旦離場,服務隨即終止;如同一車輛需要於同一泊車時段內再次進場停泊,需於離開停車場起計一小時後,且於再次進場前最遲一小時,重新預約所需泊車時段。另外,如取消預約,最遲需於登記時段前一小時作出,否則將被視為沒有取消預約,若車輛於三十日內累計兩次沒有使用已登記的泊車時段而又沒有取消預約,將會被暫停預約或使用東停車場泊車服務十五日。
上述修訂安排,已於今日(30日)刊登於特區公報,並自公佈翌日(31日)零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