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表示,特區政府自2023年1月8日零時起調整入境及過境的防疫措施及通關政策,呼籲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留意以下幾點:
1.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澳門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計7日內離境前往中國內地,需要出示48小時內採樣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各個口岸將會設置人工專道為上述人士辦理離境手續,上述人士不可隨車過關,衛生局的工作人員亦會在專道內協助檢查核酸證明(可以是紙本證明或透過健康碼出示)。
2. 在1月8日零時起,所有通關人士如從珠澳口岸離境進入內地,將會維持現行粵康碼通關憑證的措施,呼籲通關人士提前轉換好粵康碼通關憑證,可透過澳門健康碼轉換或者透“粵省事”小程式生成粵康碼。
3. 廢止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3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因此,根據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包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等6個國家的國民,在2023年1月15日起需預先透過中國駐外的使領機構取得澳門的簽證,才能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即恢復疫情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