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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推動家庭政策綱要法締造和諧家庭


隨著全球化、科技化的變遷,傳統的家庭模式急速改變,各國政府已將家庭政策視為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本澳在1994年7月頒布《家庭政策綱要法》,提出多項政策性的目標,為本地家庭服務發展奠定了重要的里程碑。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家庭權利是居民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本澳於1994年7月頒布的《家庭政策綱要法》(第6/94/M號法律)共有五章二十三條,其基本原則包括:人人均有權在完全平等的條件下成立家庭和結婚;行政當局有責和與家庭利益有關的團體緊密合作,以促進改善生活質素,以及家庭及其成員在精神和物質上的實踐;家庭建基於所有成員間的團結、穩定、同等尊嚴以及互相尊重、合作、負責和互助,以全面達致其目的;配偶雙方對民事和政治能力,以及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均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行政當局承認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要素,價值的傳送者及加深數代間互助關係的功能;以及家庭肯定有參與訂定家庭政策的權利,尤其是透過與其利益有關的機構。 《家庭政策綱要法》亦釐定了家庭政策的目標,包括:確保兒童受保護、父母教育子女、長者融入參與家庭生活、輔助弱勢家庭等方面。一向以來特區政府致力透過不同部門,以直接及間接的方法推動家庭服務,尤其重視增加家庭成員的生活責任感和參與意識,以發揮家庭的功能及讓家庭成員的權利得到保護,並令有需要的家庭得到輔助和推動家庭朝著和諧的方向發展。 為落實法律條文的規定,行政當局具有鼓勵成立家庭輔助中心,協助家庭解決困難,和透過與家庭及非政府組織合作推展個人及家庭的福祉等責任。社會工作局將不斷完善家庭服務,透過轄下5間社會工作中心,並聯同民間機構的11間家庭服 務中心和14間社區中心,為個人及家庭提供多元化的家庭輔導服務、問題賭博輔導服務及轉介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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