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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人士涉嫌不法經營賭博及清洗黑錢被追究刑責


上週,本澳與內地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偵破一宗懷疑涉及有組織犯罪、不法經營賭博及清洗黑錢的案件,案中查獲十五名涉案的本澳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集團主腦涉嫌夥同內地、本澳和台灣地區的多名涉嫌人組成跨境犯罪集團,彼等設立博彩網站經營不法賭博,並同時收受外圍足球投注。為逃避警方偵查,相關犯罪集團更涉嫌透過多種不法途徑清洗其取得的不法收益。

經初步調查,上述十五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下列法律:

  • 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1條第1款及第2條第1款至第3款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罪”,最高可處十五年徒刑;
  •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可處三年徒刑;
  • 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處八年徒刑。

經對上述十五名嫌犯進行訊問,考慮相關犯罪對本澳治安及博彩業的穩定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本澳及擾亂案件的偵查程序,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對案中四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十一名嫌犯分別採取提供擔保、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將對案件繼續展開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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