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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就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接受審議


2月15日至16日,澳門特區政府的代表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前往日內瓦,就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三次定期報告接受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我國代表團由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陳旭大使擔任團長,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代局長盧瑞祥擔任代表團副團長。

盧瑞祥在開場發言中向委員會簡要介紹了澳門特區自2014年接受上次審議以來的經社文權利保障及社會發展狀況。代表團隨後與委員會就涉及《公約》的相關問題進行交流並表達了特區政府的立場。

特區政府相信,審議有助委員會更好地了解澳門特區在實施《公約》方面所作的努力以及取得的進展。特區政府將繼續推行保障人權的各項措施,致力依據《澳門基本法》落實《公約》的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也注意到,有媒體就澳門非政府機構向委員會提交報告事宜作出了不實報道。根據委員會的機制,非政府機構可就澳門實施《公約》的情況,以自身名義直接向委員會秘書處提交報告,闡述其意見和立場。在是次審議中,相關非政府機構屬首次向委員會提交報告,所以曾向特區政府部門查詢委員會的具體規定,為此,特區政府根據委員會的指引向相關非政府機構作了說明,並就報告格式問題提出建議。需要強調的是,特區政府從未對非政府機構提交報告的內容作出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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