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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鑑於現行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教育活動中心、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報酬由不同法規所規範,部分已沿用三十年,有必要進行整合,明確人員適用的工作時間,以確保公立學校或中心的日常運作及處理突發公務。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和學校教師的報酬水平,調整小學及幼稚園學校校長及副校長的薪俸,而中學學校校長及副校長的薪俸,以及各中心主任的附加報酬則維持不變。

明確人員的工作時間,學校校長、副校長及各中心主任的職務為協調及管理相關的學校、教育活動中心和青年活動中心,人員在收取相應的薪俸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