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經諮詢衛生局的意見,在疾病及預防控制中心發出於2023年2月27日開始生效的「預防新冠病毒感染 – 有關佩戴口罩的要求」技術指引的基礎上,向由其監管的社會設施及服務計劃,發出補充指引如下:
1. 訪客在進入長者及康復院舍時,必須佩戴口罩;
2. 托兒所、長者日間護理、家居照護、殘疾人士展能及職業康復等涉及個人照護、醫療護理及康復治療等服務項目的社會設施或服務計劃,工作人員在為服務使用者提供例如輔助餵食、更換尿片、協助沐浴、照料傷口、抽取痰液和手法治療等直接服務時,須佩戴口罩;
3. 長者服務及殘疾人士康復設施應特別留意服務使用者的健康情況,因應情況提示及/或安排有需要者在參與大型活動,或出入人多擠迫的地方時佩戴口罩;
4. 社會設施倘出現群集感染,須按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工作人員、訪客及服務使用者在進入設施時佩戴口罩的要求;
5. 日間、社區及臨時住宿服務設施倘發現服務使用者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應請他們佩戴口罩,並視乎情況要求及/或通知家屬接回他們返家休息,同時及早求醫;
6. 社會設施應繼續按照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技術指引,常規儲存足夠數量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