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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特別駕駛執照法規 在數量及用途上作明確規範


交通事務局完成修訂"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的草案工作,預計今年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因應社會實際需要,是次修例除加強監管外,亦會在數量及用途上作出明確規範。在完成整項法規修訂工作前,交通事務局將繼續密切監察臨時制約措施之實施情況,增加巡查並加以完善;另一方面,會持續與業界進行緊密溝通,聆聽意見。 按照六月三十日第67/84/M號法令之規定,交通事務局為中資駐澳門機構或公司轄下之內地司機簽發"特別駕駛執照",其用意是解決內地司機在澳門公共道路上合法駕駛車輛,以便由內地運載乘客及貨物到本澳,配合社會的整體發展需要。隨著內地與澳門的貨客運流量不斷增加,簽發一定的"特別駕駛執照"的數量,有助車輛順利穿梭兩地。 然而,因應澳門社會環境轉變和經濟發展,沿用了逾二十年的"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已未能與時俱進,加上近年社會多個團體關注內地司機在澳門駕駛車輛的情況,特區政府於2009年年中,訂定簽發"特別為駕駛執照"的數量上限為1,018個,並因應部份中資企業一些不規則情況,於2010年底成立包括:勞工、經濟、旅遊、法務、交通、治安及海關等多個部門的跨部門工作小組,重新檢視67/84/M號法令的內容及操作性。本著平衡澳門整體利益、穩定每日輸澳的民生用品為大前提,有關行政法規之修訂取態是希望有條件地維持"特別駕駛執照",且必須在數量及用途上作出明確的規範。 一直以來,特區政府非常尊重社會及相關業界的意見,在修訂法規草案過程中,亦徵集了業界和勞工界等相關社會團體的意見,同時進行了諮詢會議,預計今年年底前進入立法程序。 考慮到澳門社會實際情況,並針對有關「過界工作」的內地司機及其所屬公司或機構的配額制度及處罰方式,是次修訂建議就加強監管工作作出具體化規定,且有一定的操作性,主要內容包括:訂明每一公司或機構可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數額,其準則是以該公司或機構同時擁有內地及澳門車輛註冊車牌(俗稱兩地牌)的跨境性質車輛數量,以「一車配一執照」的方式處理。而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內地司機在進行跨境運輸營運業務時,必須在車箱當眼位置展示其特別駕駛執照,以便公共道路上執法者可以作出查核。另外,針對內地司機的違規情況,亦提出科處最高6,000元罰款,並訂定對違規者不簽發或不予續期的規定等。 除修訂"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於2011年4月開始,一直與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及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企業保持緊密溝通,如促成包括交通事務局在內的三方聯席座談會;又分別與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及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企業進行了多次工作會議,期間,與會各方提出眾多意見,包括:全面取消或削減客或貨運方面的"特別駕駛執照"、輸入外地職業司機,以及增發貨運方面的"特別駕駛執照"等。 因應完成"特別駕駛執照"行政法規之修訂工作仍須一段時間,因此,局方亦希望在相關法規出台前先行採取一些臨時措施,以積極回應業界的訴求。經過逾7個月的協調,於2011年11月終於與相關企業及團體凝聚共識及達成協議,即先行對涉及"特別駕駛執照"的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輸澳跨境貨運採取臨時制約措施,以扶助本澳陸路跨境運輸業的中小企業。有關措施於2012年1月26日正式實施,為期一年,適用於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輸澳跨境貨運,該等司機每次從內地進入澳門境內只准直接駕車載貨至所屬公司指定兩個目的地的其中一個,途中禁止在澳門境內從事所有與派送貨物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工作或活動;該等目的地需獲當局預先審批;該等貨物後續在澳門的派送工作,必須由持有澳門駕駛執照的合法駕駛者負責運載;一經證實發生不規則或違反有關協議的行為或情況,肇事的"特別駕駛執照"的存續期將直接受到影響。 交通事務局強調,作為簽發"特別駕駛執照"的專責部門,對所有有關"特別駕駛執照"的意見均十分樂意地接受及跟進,並責無旁貸地透過巡查以確保三方協議的落實執行。